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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等价值之间的选择困境,从而忽略了其他可能的价值方向。” “请问对方辩友,如果根据你们恶法非法的看法,某个条例一旦被认为是法律,在人们心目中就不会存在对它进行改革的需要,他们可能下意识地以为,既然它是发,那么它已经符合了正义、公正的条件。” “韩非子说,法者,编着之图籍,设之于官府,而布之于百姓者也。这说明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认为,法就是法律,与公正没有必然的联系,恶法亦法,这个观点和西方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不谋而合。奥斯丁提出法律与道德的分离理论,认为法律在道德层面的好坏与它是否为法律并无直接联系,因此它才是客观的,不被个人道德评判标准所动摇的,一道法则。” …… “虽然哈特认为法律最好与道德保持一致,但与道德相左的法律,在其效力上仍是法律,因为将法律与道德混为一谈是很危险的,如将权力融合于人们对法律本质的观念中,或者以现行的法律代替道德,直接作为衡量行为的最终准则,这其实无形中已经降低道德的高度。” “如果我们认为恶法也是法律,面对一项法律时人们就会清醒地分析秩序和正义,从而更为慎重地考虑选择什么。反之,如果坚持恶法非法,慎重分析就显得毫无必要,因为恶法已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