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.15 我推的Vtuber
书迷正在阅读:想(BG-短篇-合集)、同学,别跑步了(1V1)、安然入睡(BDSM)、渣男被读心之后、(gb女攻)柔弱小白花会被榨干吃尽、糟糕,本喵被影帝盯上了!(高H)、裴犬、薄荷兑(师生1v1 SC H)、为自己而活的女人、zuoai做出爱
了;」 我皱起眉头: 「因为台湾法律不承认网路人格──也就是说,如果在包括网路在内的公众平台,没有人可以得知紫菀佐香就是柳芷瑜的话,柳芷瑜就没办法因为紫菀佐香的名誉受损进行提告……而我们本来就是尽可能让紫菀佐香的真实身分从任何途径暴露出来。所以,以台湾的法律,紫菀佐香是一个不存在的人,既然不存在,也就没办法进行告诉。」 这算是一种现行司法赶不上科技发展的实例吧。 我再度向柳芷瑜道歉: 「抱歉只能锁定到这四个人,而且没办法让你本人提告……当时一起来捣乱的其他帐号,现在法务部门也还在想办法追查。等到这四个人的宣判结果出来後,你跟玛熙莱可以用Twidder转贴公告。希望将来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。」 1 尽管我个人觉得这样的吓阻,效果十分有限。 然而这不构成可以放任犯罪的理由。 网路让毫无道理的纯粹恶意快速蔓延──只不过,这些人终究要付出代价。 紫菀堂各部门纵使有诸多问题,但法务部并未受到影响;荣杏本身也有自己的法务部,所以我跟紫菀堂的法务部完全没接触过──出乎意料地,他们非但没让我吃闭门羹,甚至还真的找到这些捣乱的人并正式提告。 正如方才跟柳芷瑜解释的,「虚拟主播」的「网路人格」在台湾现行的法律仍不被承认,所以倘若是用「紫菀佐香的名誉受到妨碍」无法提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