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0章:新套餐计划
是听去了房谋杜断和魏征等人的理智建议,毕竟大唐的商业贸易还需要民间资金的帮助和刺激,一味依靠当地州府县衙的帮衬,始终是杯水车薪,民间钱庄和典当行能存在数朝而没有消亡,必然有它的道理嘛。 因此,李二陛下默许了钱庄典当行这种初级金融行业的存在,并默许了这个行业的发展。 不过他也听出了众人建议,给这个行业设置条条框框及红线,让宰相房玄龄亲自在《唐律疏义》中添加了一条规定:“凡质举之例,收予不得逾五分,出息过其倍,若回利充本,官不理。” 顾名思义,钱庄揽储时的存款年利率不得超过5%,而放债放贷时年利率不得超过10%,且不允许有益滚利行动。一旦超过这个红线,发生任何拖欠赖账事宜,州府县衙概不受理此案。 这个利息的红线,既保证了储户在钱庄存款时能得到利息,也保证了那些需要资金周转的商贾大户们不会被高额的利息拖垮,同时也保证了钱庄行当有了利润空间。当然,李二陛下也有自己的私心,毕竟朝廷的公廨钱也需要挣钱嘛。你钱庄的利息比朝廷的高利贷还要高,那朝廷上哪儿挣钱去?上哪儿充实国库去? 所以通常情况下,找捉钱令史借贷的,能忍着高额利息来拿朝廷高利贷的,基本上都是有一定风险,且钱庄不敢受理的客户。俗话说的好,钱庄钱敢拖欠,官府高利贷谁敢赖?这普天下都是朝廷的,你上哪儿躲债去? 李二陛下在唐律疏议增添的这条律例,是中国历史第一条针对利息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