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五十一章:大明版国野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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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,乃是官员相互勾结,未按规定征税所致。 但由此可见,官绅之家所需承担的赋税是有限的,真正的赋税重担大都落到了庶民百姓身上。 朱模喝了一口水,接着道:“军户籍即大明本土职业户之中的军户。” “至于民户籍,也就是平民户籍,涵盖了大明本土的十三类职业户,即民户、佃户、茶户、渔户、马户、矿户、匠户、织户、船户、商户、营生户、铺户、盐户等户。” “由于平民与军户占有沈国境内大多数的土地,所以皆需要承担田赋。除此之外,便是为不入户籍的贱民、奴仆等,统称贱籍。” 朱高煦知道,所谓的贱民皆不被列入黄册,没有政治权力,但是和主人家有严格的隶属关系。 依《大明律》规定,禁止庶民养奴婢,但不限制官绅之家蓄奴。 当然,贱籍除了人们熟知的奴婢、奴仆之外,还包括罪奴,即官员被抄家问斩之后,其妻子儿女被判为罪奴,或流放,或变卖。 另外,贱籍还包括社受人歧视的人群,例如惰民、乐籍、官妓等。 一入贱籍,世代都是贱籍,除非有人肯花力气为其消籍。 “对于犯罪的沈国国人,欠债不还的国人,会被剥夺大明沈国民籍,沦为不入户籍黄册的贱民,待还完债或消罪之后,方可向地方衙门申请恢复户籍。” 朱模接着道:“为了控制人口,防止流民出现,小王决定效法太祖皇帝,严令户籍必须世代相传,不能随意变更,不得远游,若有不务耕种,专事末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