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六十二章:朕不g四等民之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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阁大臣,接着道:“贤义王捏烈忽、安乐王把秃录巴的弹劾奏疏,以及宁夏府同知刘l及於谦的密奏,皆说明一个事实。即地方官员因为担心处罚犯法的归化民後引起其他归化民的不满,从而有所顾忌,断案、审案时束手束脚,以至於使得归化民在无形中逐渐有了司法上的宽宥特权。” “为了避免此事再次发生,朕建议三司在修订《大明律》时,可以新增一条‘离间官民罪’,如此便可有效遏制此类情况。” 朱高煦看向已经恢复刑部尚书职位的熊概,朗声道:“凡鼓动民众与地方衙门或朝廷官员进行流血冲突者,判离间官民罪,首犯处以斩首刑,从犯处以绞首刑,家眷流放三千里。” 今年三月,朱高煦让都察院、刑部、大理寺联合重修《大明律》,此事仍在办理阶段。 “汉民也好,归化民也罢,对朝廷而言,皆是大明子民。谁也不能有特权,凡进学、科考、做官等一视同仁!” “我大明不是蒙元,朕不Ga0四等民之制,但朕也决不允许有民众自持归附民出身威胁地方官员!” “凡大明子民,皆要遵守朝廷律令,任何民俗、民风皆不可凌驾於朝廷法度之上!” 朱高煦说到这里,下令道:“内阁拟旨,贤义王捏烈忽与安乐王把秃录巴纵容下属及家仆为非作歹,屡犯朝廷律令,着贬捏烈忽为贤义县伯,贬把秃录巴为安乐县伯,如若再犯,依律削爵为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