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九十章:耕战建国(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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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谁记得《宗藩条例》附录之一的《耕战建国均田策》的内容?” “太子哥哥,我记得前六条,可以说麽?” 永安王朱孟炯举手问道。 “且说说看。”朱高煦点头道。 朱孟炯起立道:“第一条,凡十六岁(十六岁成丁)以上的男子,每人授给种植谷物的露田四十亩,nV子二十亩。露田都是无主荒地,因考虑休耕轮作,故授田时—般按休耕周期加一或两倍,也称倍田。” “拥有家仆和耕牛的人,可以额外获得土地,家仆同普通农民一样受田,人数不限,土地归雇主;四岁以上丁牛每头受露田三十亩,一户限四头。所受之田不准买卖,年老身Si,还田给官府。” 朱高煦见朱孟炯说了一条之後,选择停顿,显得有些信心不足,於是鼓励道:“没错,你接着说。” “第二条,初受田者,男子每人另授桑田二十亩,限三年内种上规定的桑、枣、榆等树。桑田可作为世业田(即永业田),终身不还,可以世袭,但限制买卖。” 朱孟炯道:“在不宜种桑的地区,男子每人另授麻田十亩,nV子五亩,家仆同样受田,按露田法还受。新定居的民户还可分到少量的宅田,每三口一亩,家仆五口一亩,宅田也属世业。” “第三条,桑田按现有丁口计算。盈者得卖其盈,不足者得买所不足,不得卖其分,亦不得买过所足。桑田为世业,允许买卖其一部分。” “原有桑田已超过应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