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五中文 - 历史小说 - 1850再造中华在线阅读 - 第506章 工商业

第506章 工商业

而兄弟别立户籍,分异财产者杖8十。’

    “这种规定,理由冠冕堂皇。《大清律例》上专门有解释,说是‘祖父母、父母在,子孙不得私财,礼也。居丧则兄弟犹侍乎亲也,若遂别立户籍,分异财产,均为不孝,故有杖1百、8十之罪。仍令合籍共财’。

    “有此规定在,民间的财产都聚合在家庭,乃至家族手中。有志之士若想兴办工商业,必须得是1家之主。若非1家之主,谁敢背上不孝的骂名,谁敢承担‘违逆父命、分异财产’的罪名?

    “由是观之,不废《大清律例》,何以发展工商?”

    废除《大清律例》?这个问题,肃顺连想都不敢想。他1向独断专行,对郭嵩焘却相当尊重,委婉地说道:

    “筠仙,《大清律例》乃治国之本。高宗当年对律例非常重视,召集大量臣工,对前朝律文及成例重新编定,形成《钦定大清律例》,并诏令‘刊布中外,永远遵行’。

    “既有高宗的训令,皇上哪敢轻言废除《大清律例》?只有想办法修修补补罢了!”

    郭嵩焘听罢,不由得暗自神伤。

    肃顺倒不由得想起曾国藩写给他的信,说郭嵩焘“芬芳悱恻,然著述之才,非繁钜之才也”。

    曾国藩的意思是,郭嵩焘为人有大才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