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71章 深化改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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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午继续开会,首先研究通过帝国宪法。经过长时间的酝酿,第1部帝国宪法草案已经出炉。 这部帝国宪法是1切帝国法律的母法,地位至关重要。它对帝国的政体、皇位的继承、军队政府的组织、国民的权利义务、立法司法行政监察诸项权力的分立等关键内容,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。 会前,宪法草案已经发布至省1级官员,广为征求意见。在座诸位委员,也已经充分研究过宪法的条款,1致通过宪法草案,决定提交资政院,进入表决程序。 根据宪法,决定进1步改革军政府。杨烜建号称帝后,各项制度逐渐走上正轨。军政府军事色彩过于浓厚,受革命军影响太大,有必要进行进1步的军政分离。 军政府将改称为“国民政府”,全称为“中华帝国国民政府”。此举旨在契合帝国为民谋利的宗旨,表示帝国政府乃全体国民之政府。 国民政府行使行政权,以政务院为最高行政机构,以政务卿为政府首脑。 军政府时期,政务卿由皇帝直接任命。改组为国民政府后,政务卿由皇帝提命,交由资政院表决。资政院通过后,政务卿可以提名各部部长、副部长人选,名单经皇帝审定后,提交资政院表决。 由此不难看出,帝国宪法提高了资政院的地位。资政院由勋贵阶层、各省代表组成,类似于各国的上议院,或者贵族